我们是买卖纠纷我把商铺及所有物品转让给了乙方,按当时合同上写明的乙方应该在10日内付清我所有的款项可现在过去20多天了对方还是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我的钱。
合同当时由买方理的只规定了我违约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乙方的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是否有不公平性,我能否提请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是终止买卖合同。
违约金应该怎么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