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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免费咨询QQ7813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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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是常年精神病人,生有5名子女。其中老四也有精神病史并离婚,生有一子(孩子由男方抚养)。十多年来,老人和老四一直由老三照顾(老三也是他们俩的监护人),老大和劳务按月给老人的赡养费,老二一直在外地,从未照顾过老人也没给过赡养费。去年老人名下的老宅子拆迁分得一处房产价值80万,由于老人无行为能力,五姊妹协商同意房子写老三的名字,并到公证处公正(老二在场)。
请问:老人百年以后,这房子该如何分配?
题外话:老二一分钱都没给过老人甚至十几年都不来看望老母亲(街里街坊都能证明,亲戚也能证明),直到政府拆迁分房了他才回到本地要求要分一份财产。由于老三一直在照顾有病的老人和老四,老大老五同意这房子给老三,可老二不同意,老人无行为能力不能写遗嘱,我们该怎么办?另外老四也一直有病,她的前夫和孩子25年(孩子25岁了)一直都没管过她,老四跟着老人一直被老三照顾。如果一旦老人百年后,闹到法院逼得变卖房屋分遗产,那老四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