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本人父亲在20年前已经离开家里,当时他与另外一个女的跑了,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一堆的银行债务,去年债还清了,前两月他回来了,然后寄宿在家里。
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有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有稳定的收入,房子分成里面和外面两部分,里面部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外面是没有房产证的,外面的地方是当时政府征地补偿我们村人的,每人20个平方。
他虽然说不会要回房,但是这两天听说他回来的目的是和我妈离婚的。因为他的另外一个家也有几个孩子。我的问题是:
如果他和我妈离婚了,而且要夺回房子,我们可以怎么应付他?能告他重婚罪么?能不能让他给我们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们能不给他房子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