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我是在安徽蚌埠下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近20 年你的老护士 以前进单位就是熟人引见 当临时工 刚刚开始工资就60 元 奖金随科室定 于99年拿到护士执业证书 2000年我签定一合同 说一旦无任何医疗事故给予招工转正 可惜我没有证据 合同就一份 我就是签字 08年以前我和单位没有签定任何合同 单位也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 2008年医院和我签3 年合同 我也没有拿乙方合同 同样也是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 工资是700元 奖金和在编人员一样 700元加奖金平均应该达到我这地方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现在院方要和我签一合同买保险 法定生效日却要从 下月算起 我觉得不公平 不想签 医院却说不签对我不利 我不享受保险 我怕有影响 所以准备签定 可是又觉得院方抹杀了我以前的事实劳动关系15年 所以希望你给予帮助 1:我应该不应该签这合同?2我如何争取院方帮我补偿以前保险?3如果甲方不同意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