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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赔偿他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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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601什么是编号?

请问我该赔偿他的损失吗?

去年我作为店面的合同代表人与客户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产品已经交付完毕,然而客户却因为一点小问题找我们店面的麻烦。

因为本店是个体店面,我们这一层楼的二十多个个体户均没办理营业执照,刚好我们老板也不是国内人,工商所也没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今年客户将我们投诉到税务局,说我们无证经营,偷税漏税。

然后此客户到店面要发票,老板便到税务局给他开发票,却因为老板不是国内人,身份证号码位数不同,没办法输入。

于是税务局便要求老板随便找一个国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开发票,因为我一直在此店打工,老板便说借我的身份证开个发票,我也没在意,便借给他了。

没想到,今天,这个客户却将我告上了法庭,让我赔偿他的损失。

我不知道该怎么应付,因为合同签的是我的名字,而发票开的也是我的名字。

其实我只是在这里打工而已,请问一下我是否真的要赔偿他的损失,而不是由我们老板来赔偿?我该怎么证明我只是员工,不是老板呢?

咨询者:fa287140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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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1 23:18
陈平凡
原则上应该由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承担责任,既然工商部门没要求办理营业执照,你就要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否则告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10-13 21:17
陈瑜
你是借用身份证,不要负责,你有那个外国开个委托书给你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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