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37号文规定居民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与退税,但是没有规定两套住房累计的情况怎么办,财政局按照不利于你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于你来说是不公平的,你可以根据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方面申请行政复议。你的申请行为不存在过错。
我于2009年2月买了两套商品房,面积为72平方、79平方,3月按1.5%在财政局缴纳契税。7月份得知财政部137号文规定居民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出具首次购买证明后可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房屋契税。9月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为我出具了首次购买证明,证明这两套房为本人首次购买。
财政局对本人的两套房为首次购买予以认定,房屋面积是72平方、79平方予以认定,是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时是按购房合同面积计算契税,缴纳1.5%的税,征税行为无过错。但因为本人申请退税时是申请退还两套房屋多缴纳的契税,两套房面积加起来超过90平方,不符合137号文精神,不予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维持财政局的行政许可。法制办和财政局都说我的申请是一次申请退还两套多缴纳的契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去哪里都告不赢。
请问律师,我的申请是否存在过错,财政局做出不退还多缴纳的契税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