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的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你姐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该人对你姐姐进行威胁和恐吓,造成了你姐姐患了精神分裂症,情节比较严重,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10 21:2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