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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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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41什么是编号?

精神上进行恐吓

我姐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男网友,电话联系时不断在电话里对我姐进行恐吓要挟,声称要杀我姐以及我姐的家人等,照成我姐整日精神高度紧张,换上精神分裂症,此人是否要对我姐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医疗费?

咨询者:gongz河南
[咨询时间:2009-12-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0 21:20
魏国鹏
该人的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你姐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该人对你姐姐进行威胁和恐吓,造成了你姐姐患了精神分裂症,情节比较严重,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10 21:2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11 09:55
李红伟
你好:
对于此种情况你姐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的。但是一定要收集对方对你姐的相关恐吓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11 10:53
牛国荣
搜集对方进行恐吓的证据,诉讼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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