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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期间有一年半合同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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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233什么是编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期间有一年半合同没签

2004年1月19日入公司工作,合同签到2010年4月30日到期,公司与2011年9月20日与我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赔偿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我已经签字了,但我从2010年5月1日到2011年9月20日这期间没签合同,可以到仲裁申请补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补充说明:
我昨天去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说你们已经协商解决了,就是结束了,没有双倍工资了,是他们说的这个理合法吗?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去申请仲裁
咨询者:fa286699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10 18:35
杨长喜
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处理。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0-10 19:18
陈晓云
有权要求到期后未续合同期间12个月的双倍工资。不合法,仍有权仲裁。
陈晓云律师于 2011-10-11 13: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1-10-11 00:09
刘建平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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