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保险费的时间到死亡时间不到180天说是不给理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属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保险法》没有相关规定,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根据该条规定,司法机关对此应作出对你们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给与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根据该条规定,司法机关对此应作出对你们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给与保险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