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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关于土地分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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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898什么是编号?

询问关于土地分红问题!!!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集体福利包含土地分红吗?现在村委会将村民口粮地卖给开发商并准备把钱给村民分红,初步计划早前分到土地的每人给十七万,没分到地的村民每人给九万,这样分合理么?早前没分到地的村民能分红么?

咨询者:fa286283河北
[咨询时间:2011-10-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国蓓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66672
积分:4784
]
回答时间:2011-10-09 19:36
李国蓓
作为村民可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动员多数群众反对村委会的分配方案。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10-09 20:53
闫建秋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周汝东律师
[地区:河北-衡水市
手机:13623388074
积分:898
]
回答时间:2011-10-10 07:26
周汝东
合理不合理需要全体村民会议表决,分红的标准是根据地而不是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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