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现有一套平房,地处十字路口地带。
附近有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办公楼。附近有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办公楼可以算是该片区地段最好房屋。
总有房屋20间,房产证上面积为130平方米,实际面积为300平方米。
其中商店一间,约30平方米,营业时间已有7年,有有效经营许可证。
另有租赁房屋间,约200平方米,但无《房屋租赁凭证》。
现为城镇建设规划需要,地方政府责令拆迁。现为城镇建设规划需要,地方政府责令拆迁拆迁补偿按一般住宅赔偿,不考虑商业用途,每100平米平房按70平米楼房赔算。
当地的房屋市场价格约1850一平米。当地的房屋市场价格约1850一平米请问按照以上条件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房屋赔偿权益?商店和租赁的房屋为我家所有经济来源。
供租赁的房屋如何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如何将购房时没有的建筑面积通过测量评估算进有法律效益的房产面积?有哪些法律可供查阅?按照我所陈述的内容,我所应该获得的合法赔偿应该是怎样的?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