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单位未与你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一直由你来交,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单位未与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现在商场被收购,你可以要求安置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工资标准计算,不少于一年的工资。
你可以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单位未与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现在商场被收购,你可以要求安置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工资标准计算,不少于一年的工资。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09 07: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