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房产继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6045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问题

1.房产:

①父亲在世时动迁,1995年父亲去世,其后同年回迁(房票是母亲名字)。

②2007年母亲购买该房产权,此后母亲立有遗嘱,身后此房仅由赡养她的两个子女(老人共有5个子女)继承,母亲2011年过世。

2.老人赡养:

老人晚年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子女的任何照顾和经济援助,并多年失去音信。

3.问题:

请问该遗嘱中主张会得到支持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285352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希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936301993
积分:70
]
回答时间:2011-10-07 09:59
陈希强
1、该遗嘱有效。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07 11:07
杨长喜
1、房产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2、该遗嘱部分有效,因为你母亲处理你父亲的合法遗产无效,《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处理自己的有效。”你母亲用遗嘱处理自己的合法遗产有效。《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1-10-08 08:26
李保忠
遗嘱部分无效。。。。。。。
臧宝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58877773
积分:469
]
回答时间:2011-10-09 15:40
臧宝喜
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