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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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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5358什么是编号?

购房问题

你好,我想问问,我今年6月1日买房子交的首付,售楼的经理说年前交工。

合同上写的是,2011年12月31日竣工,除了地质灾害,开发商从竣工之日起到交房子之间向我赔偿我所交房款的银行利息,请问我想让他多赔偿我点可以吗。

或者退房可以吗。或者退房可以吗谢谢。

咨询者:fa284659吉林
[咨询时间:2011-10-03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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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0-03 10:03
陈晓云
如到期不能交房的,你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或继续接受房屋并要求赔偿。
合同约定的赔偿低于逾期交房给你带来的实际损失的, 你有权要求对方多赔偿,按实际损失赔偿。
张清斌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8638018997
积分:244
]
回答时间:2011-10-03 10:09
张清斌
双方协商可以就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办法;一旦协商一致,原则上是不能变更的;你可以要求退房和要回利息及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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