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赔偿自愿协商,关键要看造成如何的伤害后果。
他约我半年多我都没咋见他,但在六一那天,他说我住得地方太热,去酒店给我开个房间,本来那时候正好喝酒了,就同意了,他把我送到酒店门口他就开着车回去了,可是,中午他突然来了,就在两分钟内造成了我一辈子的伤疤,当然我不同意,他接个电话就走了,由于各种原因我没避孕,后来测试没有怀孕,月经很正常,可是在6月23号那天晚上腹部疼得厉害,由于吧半夜的缘故就先输点水控制住,3天之后肚子疼得难以忍受,一检查说是宫外孕,这种事当然不想叫父母知道,就跟他说了,他当时给我一万元,我还说太多了,到时剩下的还他,在医院呆了9天,生不如死,而最后的结果是腹部留了一个跟蚯蚓一样的刀口,最不能接受的是,由于出血过多,右侧的输卵管切除了,以后的生育几率是非常小的,想想,精神几乎处于一个崩溃的状态,我以后的人生该怎么办,他不可能跟我结婚的,因为他40多,我20多,后来只要睡觉醒来,我就会想我的婚姻,朋友说我太善良,那时候还感谢他,叫他为他得举动付出责任,如果叫我家人知道,那我宁愿去死,所以我想私自解决,但我一直说不出口,就包括现在家人介绍对象我都一直逃避,他是否应该赔偿我?适当应该赔偿多少?谢谢,拜托了。
顺便说下他是领导,我们不可能打官司,我关键是想问10万元符合常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