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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前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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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91什么是编号?

我先前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写出了“双方因劳动关系面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已经全部结清。乙方保证不会就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向甲

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不会提出任何仲裁或诉讼”,由于对法律缺乏了解,我也在协议书上面签了字。

我先前的工作单位入职时间为2006.07.27,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10.31,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每次与我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最后合同月工资为4200,饭补每工作日12,通讯每月100。公司于2009.10.29以“由于多方面原因”书面通知我合同不再续签。现在我已经离职。我问下专家,我还可以获得赔偿吗,多少。如何申请?请专家告诉我最后的结果,如果可以的话我只想取回我应该得到的补偿,和平的解决问题。希望您或有关工作人员尽快给我回答,多谢。

咨询者:fa110893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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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海渊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509737505
积分:1174
]
回答时间:2009-12-03 23:22
魏海渊
毕竟都是平等主体,若无胁迫情形,签字还是有效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4 09:22
魏国鹏
你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民间协议,不是在法院主持下订立调解协议,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你的实体权利,所以你有权反悔,重新要求主张你的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4 12:12
牛国荣
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金等。
牛增科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811967697
积分:565
]
回答时间:2009-12-04 12:20
牛增科
建议带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王惠兵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05194707
积分:472
]
回答时间:2009-12-10 08:51
王惠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从2008年1月1日致2009年10月31日,时间为一年零十个月,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200 12x22.75天 100)x2=9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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