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婚姻解体应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男方父母对孩子的一直照看,在法院阶段会对判决有一定的影响,不要纠缠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你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之所以离婚时对孩子要确定抚养人,只不过因孩子还未年,若超过十八周岁,就不存在抚养之说了。因此该情形妥善解决为好,不妨退一步。
男方提出离婚,我们育有一个男孩.已经两周岁了.男方之前提出不要孩子,后因其父母想要孩子,改变主意,不肯理我,一直等到孩子两周岁后,由男方父母派人来和我谈判,希望孩子给他们.孩子从出生就是我一个人带,但是是住在婆婆家.一周岁后婆婆要求我把孩子送回娘家,小孩子在男方家每个月都生病,去医院打针住院.回我娘家后,经过我妈妈的精心调理(我妈妈是医生),基本没去过医院.现在男方坚持说是我未经他们同意强行把孩子抱回娘家(期间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探望过孩子).因为我是从外地嫁到男方,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他们家财大气粗,找人跟我说,他们法院已经找好关系了,他们起诉我的话,我肯定输,孩子肯定判给他们.就算上诉到上面一级,他们关系也有,我还是会输.男方的父母的经济条件比我的父母优越很多,虽然我的父母也是有房有车.请问我现在想争到这个孩子(主要因为男方根本对孩子就不负责任,不闻不问,孩子给了男方实在太可怜,男方今后结婚了就更讨厌这个孩子了),有什么办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