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着6月30号前过户,在政策变化时经房东同意延期一月,你的行为不是违约;
房东不签贷款合同行为属其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房东同意(延期一月)但不肯写书面的文书”情况应有证据证明。
房东不签贷款合同行为属其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房东同意(延期一月)但不肯写书面的文书”情况应有证据证明。
我想咨询下,今年4月份看中套房产和房东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写着6月30号前过户,当我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政策变化,需要先将原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下下来,随后才能申请贷款合同,知道这个情况后,我和中介分别找房东商量,希望可以延后一个月交易,当时房东同意,但不肯写书面保证。
当我走完流程,在7月重新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房东签字认可,但房东咨询银行后,觉得银行放款时间太长,没有签贷款合同。
现在房东觉得是我们违约,我想咨询下,这个交易过程中我方有没有违约
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