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解释出台后,你们10年购买的房屋应该这样处分,首付款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
您好!
我和妻子于04年结婚,我在结婚前,02年按揭购有一处房产,婚后于05年还完贷款,因为当时还没结婚,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个的名字。
10年我们又按揭购了一处门面,首付款一部分是向家里人借的,一部分是我这几年的积蓄,另一部分是我拿房屋抵押贷款。
其中,抵押贷款得到的钱又有一半拿给妻子在门面做生意,妻子在办理门面的产权证时只填她一个人的名字。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前我对这倒也无所谓,但新的解释出台后,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婚姻万一出现什么问题,这对我的权益有什么影响?(因为我是上班的,每月3000多的工资全交给她作为个人生活开支和一些家庭支出,奖金留给我个人用,门面的收益作为还门面贷款。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