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农民工帮一包工头干活,与包工头以及上头的发包方均不存在劳动合同。11年9月我在工作中一只眼睛被枪钉刺伤眼睛,摘除了玻璃体。眼睛可能会失明。我想咨询一下
1、如果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法院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2、我应该先找哪个机构做伤残鉴定?
3、没有劳动合同,我需要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吗?
4、包工头和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