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由于朋友在石矿做工被石头砸伤左脚,老板不出1分钱,经我在劳动局工伤签定和伤残签证后,经劳动局仲裁赔偿7万5千200元,老板还是不出钱,劳动局也拿他没办法,请问律师?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吗?如果不行,那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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