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是典型变相将集体所有的财产变为私人财产的方式。作为原企业仍存在,而所有的有价值资产都转给企业的原管理者个人或数人所有,变为其个人资产,近些年此种情形很普遍,也是少数人发家致富的捷径!!正常的作法职工的利益会考虑的,一般先将资产抵偿给银行,再通过银行的拍卖转到个人名下,银行保住了基本贷款,在其中,职工的利益会通过仲裁等予以考虑的。
我们是集体企业职工,单位未经我们同意变卖了所有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和他们串通一气。
生活费不给发,而且社保还让自己拿一部分(个人部分),我们要求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