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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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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324什么是编号?

集体企业财产

我们是集体企业职工,单位未经我们同意变卖了所有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和他们串通一气。

生活费不给发,而且社保还让自己拿一部分(个人部分),我们要求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fa110662河北
[咨询时间: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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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30 21:2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是典型变相将集体所有的财产变为私人财产的方式。作为原企业仍存在,而所有的有价值资产都转给企业的原管理者个人或数人所有,变为其个人资产,近些年此种情形很普遍,也是少数人发家致富的捷径!!正常的作法职工的利益会考虑的,一般先将资产抵偿给银行,再通过银行的拍卖转到个人名下,银行保住了基本贷款,在其中,职工的利益会通过仲裁等予以考虑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30 21:54
魏国鹏
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员工所有,企业私自变卖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才可以变卖,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其变卖行为无效,返还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彭磊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5695069811
积分:294
]
回答时间:2009-12-02 15:18
彭磊
严格上说,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在破产或财产变卖时应当征求职工的意见,并优先保障职工安置,保持社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对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费用予以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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