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级毕业的大学生,再来公司时签了三个月的培训合同,将每个月的工资说成生活补助,但没对我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在培训期将至,我打算离开,但培训合同规定要将三个月的“生活补助”还给它。
我想问一下,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约时,将它发给我的所谓的生活补助给它,违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