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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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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3068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

甲在工作途中因乙驾驶不慎与丙发生车祸,导致重伤,被丙送去医院,因押金不够医院拒绝收治,后押金凑齐后医院开始抢救,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甲死亡,交警认定乙和丙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责任各占50%,甲的加人如何申请赔偿?(乙是某公司专门聘请来的驾驶车的)。

补充说明:
如何向医院请求赔偿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这三种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请求?
咨询者:fa282266甘肃
[咨询时间:2011-09-2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9-24 22:00
陈晓云
比较复杂,不仅有乙和丙方的责任,还有医院延误治疗的责任。 1、甲方的家人可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乙方和丙方、医院,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 2、甲属于工伤,应先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工亡待遇。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9-24 13:18
张留安
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应当按工伤处理。
张留安律师于 2011-09-24 13:2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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