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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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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956什么是编号?

婚前账产

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购买二手房,但是在子女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到子女名下,同时在婚前女子和父母有签定协议出资方为父母且在148/法律服务所办理了证明手续(是否有效,如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要在通过公证处和第三方办理公证才算有效),请此情况需要是否是婚前财产!

补充说明:
但是父母出资购房,过户的话是在我婚后过的户,这个不存在问题么?
咨询者:fa282167陕西
[咨询时间:2011-09-2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9-23 23:49
张留安
根据《婚姻法j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说的房产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证办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于子女婚前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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