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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公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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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732什么是编号?

偷窃公司物品

当事人拿了公司价值200元左右的物品 公司内调查出来要求罚款金额很高 当事人 再次报警算不算自首 会怎样处罚 会不会留有案底。

咨询者:fa28186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23 10:53
魏国鹏
公司不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无权处罚员工。当事人再次报警的,属于自首,只要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都属于自首,盗窃的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不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杜永胜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59558
积分:2957
]
回答时间:2011-09-23 19:57
杜永胜
你这个不属于犯罪,不会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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