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1、你的身体情况,可要医院进行体检,从而申请“职业病”认定(因已无法正常工作,应是很严重了),若确认构成职业病,则应享受工伤待遇,应按工伤的相关规定处理;2、公司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法定假日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计算出超时及未予支付加班费的明细,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加班费,协商不成(可能不大),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缴未予缴纳的社保,支付加班费,若你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
本人于2004年进入一家物业公司打工,从事车场管理工作,由于长期超时工作,并且空气恶劣,导致身体生病,现无法从事工作,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1300元,实际每天上班时间是12小时,法定假日也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并且公司从2005年就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由于身体原因要求公终止劳动合同,可公司只同意从2008年开始支付,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何要求超时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