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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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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206什么是编号?

终止合同

本人于2004年进入一家物业公司打工,从事车场管理工作,由于长期超时工作,并且空气恶劣,导致身体生病,现无法从事工作,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1300元,实际每天上班时间是12小时,法定假日也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并且公司从2005年就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由于身体原因要求公终止劳动合同,可公司只同意从2008年开始支付,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何要求超时加班费?

咨询者:fa110431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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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8 06:57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1、你的身体情况,可要医院进行体检,从而申请“职业病”认定(因已无法正常工作,应是很严重了),若确认构成职业病,则应享受工伤待遇,应按工伤的相关规定处理;2、公司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法定假日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计算出超时及未予支付加班费的明细,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加班费,协商不成(可能不大),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缴未予缴纳的社保,支付加班费,若你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8 09:27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工作环境恶劣,导致你身体生病,你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然后要求工伤赔偿。
公司让你超时加班、没有为你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你的加班费,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费应该这样要求: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09-11-28 14:43
杨艳国
1、目前,你可以以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或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此外,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2007年-2009年是否加班的举证责任在你的公司,2007年以前加班的举证责任在你,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加班,包括证人等;
3、身体生病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与工作有关,则可以去认定工伤;如果与工作无关,因为公司未履行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那么公司仍然应该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4、劳动争议看似简单其实比较复杂,我建议你应该找一个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制作出对你最有利的操作方案;
5、我觉得你提出的请求是有问题的,现在你需要的是看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你病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因你的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但是你现在却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与你的公司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你觉得这样做好吗?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719040564
1356063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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