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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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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1352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对我除名:

1.你2011年8.15下午2:30-4:0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采购部集体办公场所与科长争吵,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语言及威胁性言语,更有甚者当着全办公室员工的面将带来的一杯水直接浇到科长脸上。

2.你2011年8月18、19日无故矿工两天。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程》相关规定,经通报公会,决定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公司给我除名的理由。其中第一个理由会发生的原因是他之前有辱骂过我,而且在后面有一天中让我一个人拉20多吨的东西(也就是52托货物),还让一个人跟在我身边,我去找他理论,他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而且还出现争吵,所以才会发生。至于第二个旷工,之前也给打过电话,他不批准,之后公司也扣除我当日的工资和200元计减。

请问公司这样给我除名合理么?还有就是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当即结清工资?

咨询者:fa28029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9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9-19 12:39
陈晓云
不合法,属于违法除名,你有权申请仲裁,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给予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19 12:17
牛国荣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19 13:12
刘子若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马骏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5810303996
积分:6747
]
回答时间:2011-09-19 13:48
马骏
我是某区特聘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我的意见是:
1、首先看该《员工奖惩规程》是否制定程序合法?
2、然后看该《员工奖惩规程》是否公示并有你的签字;
3、其中具体的与之相关规定是否明确、合法、有效;
4、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合法有效的该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该规定不符合上诉3个条件的任何一个,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外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19 14:18
赵江涛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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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1-09-19 14:41
魏国鹏
1、由于该科长之前对于存在辱骂的行为,要求无理加重你的工作量,你合理与其进行理论,你的行为是正当的,关于此事件的过错不在于你,公司只开除你补开除科长的行为属于显示公平,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作为一个员工正常请假是其合法的权利,公司无权不批准,你自行离开的行为不属于旷工,所谓旷工是指没有经过请假的程序擅自离岗的行为,你的行为不符合旷工的构成要件,公司据此扣发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间,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即工作满2年赔偿4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4、公司在你离职时一个一次性为你结清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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