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解决。
我给一个私人老板开双桥车拉运货物,9月4日讲好一个月4500块钱去清河沙铁矿干活管吃住,干到9月9日老板说不挣钱,我们又跑回阿勒泰拉运长途(此时吃住都是自己掏钱),跑到第4趟的时候我问老板工资怎么算的时候,老板说150元一趟(我们这边都是一趟170-200),跟老板协商不涨工钱,所以我不准备干了,给老板打了招呼让他找驾驶员,他让我给他点时间,让我在跑一趟,由于路况极差,在我跑第5趟的时候一条轮胎被石头顶烂,私人老板就以我顶烂轮胎让我陪轮胎不给我发工资。
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