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给伤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痛苦,构成医疗事故,建议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再进行索赔。
肾积水手术:体重和精神正常,抗病能力及平时创伤恢复能力良好 事故 手术后第八天拆线拆到一半线时,伤口正常,是一实习生拆的,在其一针用剪刀挑了下,动作有些粗鲁,等九天拆完线发现那一针与其它不同有些发饱满当即叫了主治医生,医生声称刀口正常恢复良好,晚上纱布全部湿透,血水来自那一针裂开小孔,医生处理时挤压冒出不少血水物,然后伤口因为血水物原因持续恶化最后伤口全部撑开处理,每天清理脓块和腐肉消炎第二十三天再二次缝合,请问根据医疗法,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