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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公司“走账”36万,退还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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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072什么是编号?

用他人公司“走账”36万,退还未果。

本人以“皮包公司”形式长期在外走业务接生意,a为一家为本人(个人)供货的生产厂家(广州),我每次提货都以现金结算(每次结算都会开具收据,收据上没有厂名和公章,但上面有该公司的两个合伙人及财务人员的个人签名。a为一般纳税人,并没开发票给我,也没有报税).合作之今天,本手上有大概120万的收据。后来,本人的一些客户要求开增值票以及经公司账户结算,于是我就用a公司名义接单,用a公司发票和公司账户结算,但本人还是现金提货。我客户货款已经到a公司账后,a公司迟迟不愿把钱退还给我。(可能我们合作过程中产生

一些矛盾,因为我之前接到一张单没有给他生产。)

要点:

1、每批货品单价只是口头说定,然后我在提货单上签名(只有货品名和数量,没有书面合同也没单价)。每月a公司财务打印对账单给我签名确认然后a公司自己保留,因为上面没有有效人签名和公司盖章,所以我没保留此对账单。

2、我手上现在只有120万元的收据,日期是2008年3月份到2008年11月份(实际上我要追回的金额为36万)

3、a公司经营状况良好,36万是完全有能力偿还的。其合伙人个人有车有楼。

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成功机会有多大,以及要注意什么事项。

咨询者:fa110157广东
[咨询时间:2009-11-24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1-24 15:04
殷国丰
你要提供A公司收款的证据以及你与你客户的约定,你可以起诉他。
张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823230388
积分:192
]
回答时间:2009-11-24 15:10
张瑜
带有挂靠性质,你如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也可以;再说,你可以提供客户证明。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4 16:0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实际你就是借用财户,开具发票及结算.你关键组织证据将客户与你之间的经济往来及相对应的款项组成证据链,最终由客户根据你的指示汇到A公司的账上,这一切都有证据来确定就可以打官司了.具体操作策略可委托后具体面议为宜.
张胜利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7125617
积分:924
]
回答时间:2009-11-24 19:04
张胜利
应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核心问题还是调查取证。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09-11-24 19:30
沈建魁
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拖欠你的款项,你就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还债。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09-11-24 19:35
杨艳国
1、你完全可以起诉A公司,但是今后和A公司的合作将更加艰难,你需要慎重的考虑这个问题;
2、你的客户把你的货款直接打给A公司,这个肯定是可以查的到的,因为有记录的问题;
3、你和A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且和税法的相关规定相悖,因此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行为,如果你以A公司作为被告,那么就会出现双方都比较尴尬的局面,甚至会出现对你不利的结果。
4、我觉得你干脆以客户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等为由要求A公司退款,这样来搞的即有效规避了无效行为的后果,而且双方都便于接受。
5、具体是否还有其他好的办法,则需要全面阅读所有的资料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719040564
13560633167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24 20:49
魏国鹏
追回的希望很大,需委托律师办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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