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处对象为名进行诈骗钱财,是违法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人让其还钱是应该的,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我是阜新人,我知道这件事,于新是骗子,以和郝建秀搞对象名义(于新比郝建秀小8岁),骗郝建秀姐妹共34万。
连郝建秀妈妈出车祸看病的钱11万都给骗跑拉。连郝建秀妈妈出车祸看病的钱11万都给骗跑拉之后,失终2年。
今年10月7日,于新从北京回来,叫郝建秀和她妹妹看见,人家跟着他要钱,不给钱就跟着他,没办法,就按之前他给郝建秀写的还款计划,把位于电厂的住宅抵给郝建秀。
就是这个房子抵给人家,还不到于新骗人家的一半。
我真想不明白,现在怎么还有这样的人渣,骗人家的钱,还不知羞耻,大言不惭地跑到网上喊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