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发生厮打,先是定性为双方厮打属于民事案件,后甲的手骨折,便称是乙打断的,甲找来2个证人证明乙有打甲手的动作和行为,因此乙从开始的民事案件转入故意伤害刑事诉讼,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取保候审,交付检察院。
后经查甲找来的两个证人描述的案发现场不对,也不是现成的目击证人。
请问乙是否可以以伪证罪起诉两个证人?是否可以以诬陷罪起诉甲?请详细给予解答,不要总说聘请律师,搜集证据之类的解答,如果我现在就聘请了律师,还在这里发帖咨询干嘛?懂的就好好答,不懂的就别来凑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