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08年底开始业务往来,甲公司一直以预付款的形式向乙公司付款购货,总预付金额5000万,签订合同十余份。
2009年11月份甲公司预付给乙公司700万元,乙公司接到预付款后,向甲公司供应了价值130万余元的货物后,由于乙公司法人代表突发疾病,加上乙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乙公司法人代表将剩余570万元还了原料供应商的欠款,随后乙公司停产。
甲公司在长期得不到乙公司的供货后,便多次找乙公司法人代表要求退款,乙公司由于暂时拿不出钱退还甲公司,乙公司法人代表便开始躲债,甲公司找乙公司法人代表十有九空。
乙公司自2008年初开始陆续投入近700万元引资,但至今引资没有成功,乙公司除欠甲公司钱外,还欠其他人巨额债务,同时乙公司有300余万元的债权未能收回,乙公司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尚保存完整。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乙公司法人代表此行为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算不算逃匿,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