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能得到相应补偿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不懂法,由与家住偏远农村,所以就在前两年邻县的一个村子购买了几间民房,当时双方和村干部还有一些担保人在一起做证签下了买房合同,和收据。
对方说这样就算成交了,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永远是我们的了,可是在今年初由于要搞新农村建设,买下的那几间民房会被拆迁,而且农民还会得到拆迁款或分新房,可是由于一些原因我们的户籍还没有落到当地的村组,当地的村干部要求我们回原来居住的地方签户口,而且还要求我们给每个干部请吃饭,送礼,还要给每人2000元的好处费为了尽快的能上上户口,这些我们都只有承受,而且每上一人的户口是一万二个,每人可划分二分土地,我们全家共四个人,可到头来由于村上的种种原因,户口还是没落下,户口被挂在了当地的派出所,而且当初被要求送礼的那些钱都不会退了,说以后找机会慢慢给解决户口。
还说反正房子会拆掉建小区,分新房子住,还不好吗?可是一些朋友又说卖方会反悔的,因为房子拆迁光凭买卖合同是没有合法效益的,真正的权力还在卖方手上,以后的拆签款也会被卖方领走,可卖方又跟我们说没事的,农村买房不都是这样签买卖合同的吗,而且永不反悔,可是的确如此。
正是因为房子要拆迁,户口又在派出所挂着的,还不是本乡人,等等这些事都很特殊而且我们有不懂法,所以我想请问下律师,真的以后就可以凭几张买卖合同就可以领到房子的拆迁款吗?律师你能福不能告诉我在农村买民房都要注意哪些事项以及和相关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