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最后交保险费的时间到死亡不到180天说是不给理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903什么是编号?

最后交保险费的时间到死亡不到180天说是不给理培

事情是这样的,我哥生前交了1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国寿福馨两全保险》现期是20年的,我哥从1999年开始交的,已经交了10年了, 每年应该12月交保险费,去年因为我哥经济不太好,保险费是今年5月补交的.保险公司也收了(复效利息)。我哥因肝癌今年9月去世了,我去保险公司办理培的事,保险公司说向我哥这样的事不能给我理培的(原因是我哥最后交保险费的时间到死亡时间不到180天说是不给理培)我想我哥这也不是新上的保险怎么不给理培那。我看了合同我感觉没有什么啊有1条我没怎么看明白。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公司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 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我应该怎么做啊,我去保险公司应该怎么和他们说那?

咨询者:w1978040...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1-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20 04:59
苏村野
苏律师解答如下:已办理复效,就不存在欠交保险费的事宜了,保险合同已恢复,保险公司以此条款说事,是不合理的。
江进峰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3917644133
积分:867
]
回答时间:2009-11-20 08:22
江进峰
你好!
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此复.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