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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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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8388什么是编号?

这算是名誉侵权吗?

今天在我们固始网上看到了这则信息!

河南,固始方集镇老卫院内9/1号零晨两点多发生一起入室放火烧屋事件,经了解在邻居的全力扑火下,房屋及周边邻居未造成人员及财产巨大损失,但是此事件的居住人为方集镇老兵抗美援朝退伍高俊才住处,现年77岁,因右腿摔坏骨折瘫患在床,在大儿子家照顾,此住房已住15年,作为老兵临时安置房,按照国家政策可安排60平方米的住房,可是方集镇政府的多届官员调走后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把此房转卖给政府做饭的老梅,此人得到政府的好处,房产多处,还要此房,当事人没有理睬,所以此事的重点是谁烧房,报警后谁处理,老兵的安置问题谁处理,请各级领导能给予答复.......谢

本人姓梅,也就是上面内容里说的老梅。上文说的高俊才住处是政府欠钱抵债给我的,正规手续、发票都俱全。前年找高俊才要过房子,他说现在搬走没地方住了,我看他年纪大也蛮可怜的,再说现在也不是非要用那房子,就一直让他住着。

2011年9月7号上午,我们当地派出所过来找我调查关于高俊才房子着火案件,本人有不在场的证据(自己家门口有摄像头监控),虽然现在案件还在调查阶段,但是派出所人也没来过我这调查了。

在这里我可以发誓,本人没有放火,也没有指使任何人放火,一切都是在派出所调查的时候知道的情况。

今天突然间看到了上文的内容,感觉非常愤怒!自己没做过,也积极配合派出所同志们的调查,现在案件还没有明朗,上文内容(方集镇政府的多届官员调走后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把此房转卖给政府做饭的老梅,此人得到政府的好处,房产多处,还要此房,当事人没有理睬,所以此事的重点是谁烧房,报警后谁处理,老兵的安置问题谁处理,请各级领导能给予答复)给我的感觉就是说是老梅做的!我是做生意的,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我该怎么办?

请问,发这个帖子的人算是侵权吗?急于想知道答案,希望能说清楚我现在该怎么办,又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补充说明:
这内容是别人在网站上发的,具体是什么人发的,都不清楚(现在用手机都可以上网的,电脑IP找不到人),委托律师协助维权,被告人找不到怎么办?另外现在案件在处理中,我那房子现在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嘛?
咨询者:fa276990河南
[咨询时间:2011-09-0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09-09 11:06
杨长喜
发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要求网站提供发帖者的信息,通过诉讼解决;房子与名誉侵权是两个案由,房子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回答

2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9-08 19:43
丁光华
应当属于侵权,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张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5537132712
积分:8420
]
回答时间:2011-09-09 08:48
张煜
可以报警,警方是可以找到发帖人的,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张煜律师于 2011-09-09 08: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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