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最近为公司因违纪开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申请前劳动局要求提供很多相关证据。但去年公司在更改劳动合同后没有拿回来。现在到公司去要,我想他不会提供。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取回我的劳动合同。
还有自去年到现在我有12.5天的有薪假没有休,公司一直太忙没有提出。但现在公司辞退我,应该会有补偿吧?如果想索取补偿,肯定也需要相关证据。但这个只有公司人事哪里才有记录。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这些证据?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被诉方如公司注册信息资料等也需要我提供吗?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