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想取得详细的咨询效果,请与律师联系预约当面咨询。
王琮玮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预约电话:134666291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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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总是拖欠工资,截止2011年8月31日,才发至2011年6月份的工资。
8月30日与财务经理协商,她的意思是让我也就工作到10月底,我觉得我没有必要再跟公司耗着了,也没有必要再拖下去,就从2011年9月1日起,给经理发了短信请假,至今也没有去公司。
财务经理承诺2011年9月6日给工资,但是也没有兑现。
请问我该怎么办,9月份没有去公司,他们可以要按找旷工处理吗?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