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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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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7828什么是编号?

我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吗

我在公众场合与张三争吵时,骂张三的妻子与李四有男女关系,张三的妻子得知我骂的话后服毒自杀,请问我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吗。

咨询者:fa27633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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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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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9-07 10:57
徐进明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根据法律规定: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相关图书
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律师建议你与对方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以妥善解决此事。只要对方家属不告你就不追究你刑事责任,否则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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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9-07 11:40
赵江涛
不一定构成诽谤罪,要看细节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09-07 12:00
谷友军
涉嫌诽谤罪。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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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9-07 13:15
袁丽萍
涉嫌诽谤犯罪。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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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9-07 14:58
郑吉文
你涉嫌诽谤罪,但该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如有不明,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07 15:45
刘子若
涉嫌诽谤犯罪。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9-07 17:53
牛国荣
涉嫌诽谤罪.对方必须提起刑事自诉,建议你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争取减轻刑罚的量刑.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9-07 19:51
郭军
你好!

涉嫌诽谤罪,可以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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