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我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为20个月,但我手上没有单位签发的工资条、工资单来证明。我只有单位为我在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的 用以发放工资的银行卡。 通过银行网络系统能够得到 明确的工资发放记录表,其详细内容如下:
账号 x22xxx25800xxxxx
查询起始日期 20080201
查询终止日期 20091114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存入 取出 余额
1 20080411 工资 1015. 00 1015.00
2 20080512 工资 1863 2878.00
........(直到2009年11月)
这个银行提供的单据并没有明确地表明 是该单位发放的工资,所以我有些担心劳动关系证据不充分,想请律师求证一下。
另外,既然这个工资卡是我本人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该帐户的详细交易信息:即 交易类型为“工资”的钱是什么时侯,由何帐户(或单位)转入的? 如果有权利,该怎样向银行交涉?是否需要到法院提出查帐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