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你有证据需要报案
我被人殴打,后有证人证明打我的人手被我打断,我被公安机关列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讯问”、被要求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名(但我没签),案件被移交检察院,检察院2次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后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决定。
现有证据证明打人者的证人所作的证言是假证,案发地点是假的。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这两个证人是否能构成伪证罪?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构成伪证罪,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进入刑事诉讼。
但是伪证罪的客观要件又说“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