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和老婆未结婚的时候买房,当时把房产登记在未婚妻的名下。
但首期是由我出钱的。但首期是由我出钱的当时首期款是我和她双方都到银行,我从银行存折取出现金存到她的存折,取钱是我签字,存钱是她签字,同一时间进行,现单据保存完整。
请问这样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归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