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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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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808什么是编号?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

本人于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驾驶摩托车送货,不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后两年不能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我70%,小车30%,在交警队只算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共计:4.62万。其中误工费7个月1.5万、可我2年不能工作,怎么误工费才7个月呢?护理费2个月4200、营养费2000、医疗费包括第二次手术2.5万。 其他的费用没算,比如精神损失费等。 按照责任分担小车应出1.35万左右。

但是我拿了证据去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 那我们单位那里应当怎么赔款呢?

是不是拿交警队算出的总金额4.62万—小车司机陪的1.35万=3.27万呢?

还是劳动局那里算出4-5万元都由老板全额赔偿呢? 由于不懂法律,希望大家指点一下!

咨询者:fa275092浙江
[咨询时间:2011-09-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9-04 15:50
向鹏
您好!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了计算赔偿数额,有相同的部分(如医疗费等)则不予以赔偿。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09-05 05:28
吴健弘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再扣除交通人身损害赔偿额后范围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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