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旅行社争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6765什么是编号?

旅行社争议

您好。您好我是旅行社。您好我是旅行社我们社收了8人去西藏。您好我是旅行社我们社收了8人去西藏在在和客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客人只交了百分之八十的团款,余下尾款百分之二十,余款共8000来元。

签订的是往返空调车卧铺。签订的是往返空调车卧铺但是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疏忽,把回程票买成了非空调的火车票。

客人拿到票的时候,已经改签不了空调的了。客人拿到票的时候,已经改签不了空调的了我们社已经多次向客人道歉,但是客人拿着8000多尾款,就不解决问题了。

备注:8人火车票差价共600元。备注:8人火车票差价共600元请问一下,我们社应该怎么解决呢。

我们也承认赔付客人,但是应该赔付多少呢?谢谢。

咨询者:fa275044贵州
[咨询时间:2011-09-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09-04 13:14
吴正成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04 13:39
魏国鹏
你们应该按照实际给客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客票的差价即是客人的损失,你们只需赔偿8人火车票差价共600元即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