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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个人是否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起诉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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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619什么是编号?

村民个人是否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起诉主体资格

我于2004年在张村从李某手里买了一块地皮(是国有土地证),后我俩又去县政府土地局办理了国有土地过户手续,可是今年张村村民张某却称这块地皮是张村村委会承包给他的地,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县政府作为被告,要求撤消县政府为我确认的国有土地证,我也被列为第三人。

我想咨询专家,张某是否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村委会,要确认这块地究竟是集体地还是国有地,应该是村委会才能作为争议的主体,而不是张某,不知我的这种看法对不对?另外,据我了解到确认土地的权属争议,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如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法院现在已经立案,法院是不是违反了程序?

恳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lkzjly陕西
[咨询时间:2009-1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1 19:59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自然人,而本案张某是具备主体资格的;2、法院立案审查只作程序上的审查,具体到法庭开庭时再质证。
陈奉君律师
[地区:黑龙江-佳木斯市
手机:15245485119
积分:258
]
回答时间:2009-11-11 20:00
陈奉君
土地的权属性质必须由县以上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在土地局有各个村集体的地界图。如果在历史上是村集体的土地并且已经耕作,那么如果变化成为国有土地性质,必须有国家征用的程序。具体问题请到当地县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和查询。另外,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不论是集体还是国有,土地的取得是通过承包、流转、出让、划拨,在一定年限内有使用权。
陈奉君律师于 2009-11-11 20:0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2 10:15
刘家人
1 。有诉讼主体资格。
2 。立案是程序问题。
3 。审理是实体问题。
4 。土地不准买卖。
5 。可以承包,流转。划拨,出让等。
6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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