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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年未签订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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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58什么是编号?

满一年未签订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我又听说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不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问是哪些情况呢?

说明:我本人目前就职于深圳

希望专家能帮忙解惑,谢谢

咨询者:月下江南...北京
[咨询时间:20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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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杜黄海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17227080
积分:864
]
回答时间:2008-10-26 20:50
杜黄海
你朋友的说法是对的,因为根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08-10-25 18:52
袁丽萍
那你听说的都是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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