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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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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555什么是编号?

学校事件

我是浙江省永康市古山中学学生,今天上午在学校上课时,和同学换位置时提醒同桌换位置,但是他不但不理睬还动手打我于是我便还手了,把他打伤了,学校老师要我家长赔医药费,请问我在该学校读书,学校难到没有责任吗?这事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fa109256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0 20:12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学校对在样学生负有管理保护的职责,但学校若能证明其已尽到责任,是由个人过错造成的伤害结果,学校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听你所述,学校责任不大会有。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08:10
刘家人
1 。学校没有责任。
2 。个人过错造成。
3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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