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没有抵押物)就由股东做担保,大股东已经签字了,25%股份的股东不签字是不是也会影响到这个小股东的个人财产?会不会有连带责任?还是只要不签字就没问题。
并且小股东写了“本人全权委托法人处理公司贷款事项”的委托书。
这样有没有问题呢?请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