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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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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487什么是编号?

感谢.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

感谢多位律师的解答.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都说学校责任不大.几乎没有赔偿的可能.解释说:在第一时间,孩子在周五没有回家,监护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所以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这样的话,就和几位律师的解答完全相背了.学校平时规定上学期间在学校吃住,周五回家住两天,周一再开学回学校.当时9月25日是周五,周六是休息,周日是上课.想请问下,如果学校有责任,应该根据相关的什么法律什么条款来界定?请释疑?感谢!

咨询者:fa109140江西
[咨询时间:2009-11-0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09 11:43
魏国鹏
我认为,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周五家长没来接孩子,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保证孩子的安全,学校是有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房通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09 12:21
赵井燕
学校的行为的确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具体适用法律为学生伤害管理办法等。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
回答时间:2009-11-09 17:24
贾昆明
解答:
从公平原则来考虑,应该由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情形,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其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09 17:37
刘家人
1 。孩子没有接走,学校应该负责。
2 。学校有管理责任。
3 。学校管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4 。但是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
张要武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097260575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10-02-10 20:50
张要武
具体的事情当事人没有询问,但是学校具有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你没有提到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发声的事情,律师回答不可能非常全面。具体联系请电询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张要武律师:13097260575,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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