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周五家长没来接孩子,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保证孩子的安全,学校是有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房通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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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多位律师的解答.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都说学校责任不大.几乎没有赔偿的可能.解释说:在第一时间,孩子在周五没有回家,监护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所以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这样的话,就和几位律师的解答完全相背了.学校平时规定上学期间在学校吃住,周五回家住两天,周一再开学回学校.当时9月25日是周五,周六是休息,周日是上课.想请问下,如果学校有责任,应该根据相关的什么法律什么条款来界定?请释疑?感谢!




